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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至16日,市委文明办副主任任玉光一行来黄龙县督导检查《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晓民参加督查。
任玉光一行先后来到县城管局、政务大厅、县中学、农贸市场、广场大街小区、城西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白马滩镇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翻阅资料等方式,对黄龙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详细了解黄龙县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任玉光对黄龙县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要求黄龙县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条例》的解读和宣传推广,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执法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让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审核:张毛毛
编辑:杜 婷
黄龙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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