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9年建立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2021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用于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支持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断面流量、水质等方面),每年安排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励资金,对桂林市及漓江流域达标县(区)给予资金奖励;桂林市及时将自治区奖励资金下达漓江流域9个县(区),同时每年市级配套补偿资金300万元,作为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生态补偿启动资金;兴安县、灵川县、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阳朔县、平乐县等9个县(区)每年各投入300万元,作为各县区之间开展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生态补偿启动资金。
为进一步系统提升漓江全流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广西还实施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围绕漓江“一干九支、两山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将漓江流域划分3大分区、14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设置8大类83个子项目,总投资54.91亿元。计划从现在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目前,该项目涉及82个子项目和1个监测工程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流域沿线县区的共同责任,符合各县区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近年来,桂林市漓江流域9个县(区)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双向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调、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共同维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